1、買賣方式不同:質押回購交易是指賣出回購方將債券質押給逆***購方(買方、資本金融方)進入資金,由正回購方按約定于某一指定日期回購利率計算出來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還資金。買斷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向債券買方(反回購方)出售債券的時候,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在買方(逆回購方)那里購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
2、所有權不同:在收購回購的初始交易時,債券持有人將債券“出售”給逆回購方并把所有權轉讓給逆回購方;在質押回購的初始交易時,反向回購方僅享有質押權,債券所有權***讓。由于所有權發生轉移,買斷式回購的反向回購方可以自由支配購買債券,只要相等數量同種債券可以在協議期滿后反售給債券持有人即可;
3、處理方式不同:債券質押業務是指交易雙方中的一方以單或多種證券作為質押品質押給另一方,不需要指明債券質押的目的,到期時質權方解押質押債券的業務。
買斷式回購和質押式回購最久的期限均為365天,但質押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目前交易品種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9個回購品種,所以上交所質押式回購最長期限為182天。
債券買斷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將債券賣給債券購買方時,與買方協議日期,價格,賣方再從買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債券持有人指正回購方,債券購買方是逆回購方。買斷式回購的逆回購方有權在期初購買債券后再次回購或另行出售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