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7日,北京監管局發布批復稱,《北京銀行關于王穎同志任職資格的請示》(京銀人發〔2024〕1072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王穎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副中心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北京銀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北京銀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北京銀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