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岳陽監管分局發布批復稱,《湖南平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請求批準利潤轉增注冊資本的請示》(平農商銀〔2024〕51號)收悉。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保監會令2019年第9號),經審核,批復內容如下:
一、同意湖南平江農村商業銀行利潤轉增注冊資本,注冊資本由36300萬元人民幣變更為39930萬元人民幣。
二、請湖南平江農村商業銀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變更手續。
三、湖南平江農村商業銀行應自本行政許可作出之日起6個月內,將修改后的章程報岳陽監管分局備案。
四、湖南平江農村商業銀行應自本行政許可作出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變更并向岳陽監管分局書面報告。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變更的,本行政許可決定失效,由岳陽監管分局**行政許可注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