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余成本計量是指用實際利率作計算利息的基礎,***成本減去利息后的金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過調整后的結果。
攤余成本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期末攤余成本=初始確認金額-已償還的本金±累計攤銷額-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初始攤余成本就是取得債券的實際成本=買價+相關費用。
而所謂的實際利率就是到期收益率,用它來對債券在有效期內的現金流進行折現,使得折現所得現值總額等于取得債券的實際成本(即初始攤余成本)。在收到債券利息的帳務處理為,***收益的確認金額等于初始攤余成本乘以實際利率,而這一確認的***收益與實際收到的利息之間的差額就是對初始攤余成本的調整額,調整額為正,則攤余成本會增加;調整額為負,則攤余成本會減少。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1、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
2、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企業一般應當設置“銀行存款”、“貸款”、“應收賬款”、“債權***”等科目核算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包括:扣除已償還的本金;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于金融資產)。攤余成本實際上是一種價值,它是某個時點上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