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銷壞賬指企業在清查核實的基礎上,對確實不能收回的各種應收款項應當作為壞賬損失,并及時進行處理。
核銷壞賬屬于生產經營期間的,作為本期損益;屬于清算期間的,應當作為清算損益。壞賬損失處理后,應當依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方法進行核算。
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的,應當取得破產宣告、注銷工商登記或吊銷執照的證明或者***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等有關資料,在扣除以債務人清算財產清償的部分后,對仍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作為壞賬損失。
核銷壞賬應該計入什么科目?
核銷的壞賬損失計入壞賬準備借方核算,同時計入應收賬款貸方核算,分錄填寫內容如下: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