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產,并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提供房屋抵押的當事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房產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
房產抵押材料:
1.房產證;
2.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3.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4.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5.收入證明;
6.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
7.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8.為提高貸款通過率,請盡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折、車輛行駛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