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外融資常見問題
表外融資的重要手段是設計一些復雜的經濟業務,從而使報表使用者難以判斷這一業務對企業資產或負債的影響。這類復雜業務具有如下幾個特征:
(1)將某一項目法律上的所有權和享有與此相關的主要惠益及承擔重要風險的能力割裂開來;
(2)一項交易與另外一項或多項交易相互交織,不將它們綜合起來分析,就難以理解該業務的經濟影響;
(3)在交易的條款中含有一項或多項選擇權或條件,又可合理地從這些條款推斷出企業將會行使選擇權或條件將會滿足。遠期合約有時也被用來作為表外融資的手段。商品寄售、售后回租債務保收(factoringofdebts)、證券化抵押(securitizedmortgages)和貸款轉讓等均可能導致表外融資行為。
從80年代起,在英、美等國家,表外融資協議迅速增長。這種協議具有資產負債表項目的重要特征,但卻沒有確認一面負債,同時也避免了一項資產的確認。表外融資可以歸結很多原因,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稅務方面的優惠,也可能是企業不愿意反映真實的負債水平。一家企業若負債比率較高,就會引起債權人的關注,若企業同時將等量資產和負債從資產負債表中抵消,就能降低負債比率。另一個可能的原因是企業與現行的債權人訂有必須限制負債水平的協議,表外融資就可作為繞過這一限制的手段。
表外融資行為掩蓋了企業的重要財務信息,很可能誤導信息使用者,因而引起了各國會計準則制訂機構的關注,它們紛紛制訂會計準則,減少表外融資項目,盡可能地將其納入資產負債表。會計準則制訂機構訂為,財務報表應當通過列示濃縮的、排列有序的有關資產、負債和經營業績的信息,有助于作用者了解企業的整體情況。要達到這一目的,財務報表的項目分類和確認必須基于經濟實質重于法律形式這一原則。按其經濟實質處理一項交易,就應當公允地反映復雜業務的經濟影響,為此,要對資產和負債睥確認采取以下兩個步驟:
(1)對該項交易進行分析,是否增加或減少了企業現存的資產或負債,或者增加了以前未曾確認的資產或負債。
(2)【融資貸款、企業貸款】上述認定的資產或負債并不一定能納入資產負債表,要按資產或負債的確認標準加以測試,以檢驗它們是否能夠納入資產負債表,或保留在資產負債表上,或從資產負債表中剔除。
值得一提的是,各國對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作了較為嚴格的區分,規定了融資租賃的條件。一項租賃若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就應作為融資租賃處理,在承租方確認為一項資產和相應的負債,以減少表外融資現象。這些條件是以業務的經濟實質為基礎的。此外還規定,資產和負債相互不得抵消。企業還需要對這些復雜的業務進行適當的披露,尤其是已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在某些方面與普通資產和負債有所不同的項目,以及未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項目,以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