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貴州監管局發布批復稱,《貴州黔西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核準楊智任職資格的請示》(黔農商銀呈〔2024〕51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楊智貴州黔西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的任職資格。
二、貴州黔西農村商業銀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貴州黔西農村商業銀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畢節金融監管分局**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貴州黔西農村商業銀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