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養老保險續交?
2023-12-19 06:21:19
來源:互聯網轉載或整理
一、如何辦理養老保險續交在養老保險中斷后,中斷繳費人員可持公民身份證(戶口薄)、養老保險手冊、本人檔案到當地的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手續。如果是已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并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中斷繳費和未按規定繳費,要求補繳其養老保險費的,可按同期養老保險繳費政策進行補費,并按規定加收利息。隨著群眾對養老保險政策的了解,一些斷保人員逐步認識到
續保續繳與將來退休后的生活保障之間的密切關系,不少群眾紛紛詢問這方面的相關業務。養老保險續保續繳指的是原來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繳納了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因單位破產、改制、解散,或與單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合同制工人)解除了勞動關系,或以個人身份參保后因個人工作生活情況發生變化等主客觀原因而造成中斷繳費的人員,依照國家和自治區制定的有關政策,由單位或個人繼續接續自己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繳納養老保險費。因此,續保續繳養老保險的人員從范圍上看,應該是上述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人員。
二、怎樣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呢?情況大體可以分為兩類:1、第一類情況:中斷后現在仍然沒有單位的人員(包括以個人身份參保中斷的無單位人員),本人可以持自己的《養老保險手冊》和繳費記錄到當地社保局個人繳費大廳或窗口核對原先的繳費記錄,然后按照個人繳費辦法辦理續保續繳手續。對于原城鎮各類企業中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個人要求補繳的,可依據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完善我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寧勞社發[2003]11號文件進行補繳;對于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非工薪收入者以及采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中斷后再續保的,原則上對中斷年限的費用不補繳。從單位出來(辭職、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并已將社保關系從單位轉入到個人后,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續繳社會保險費,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續繳社會保險費有三項: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大額醫療保險費。中間斷繳想把中間沒繳的部分補齊,如果想補繳社會保險費,根據現行政策規定,養老保險計算累計繳費年限,即:您如果斷繳養老保險費,以前的繳費年限,我們將為您保留,待以后繳費時,將前后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但醫療保險不能累計計算繳費年限,如果斷繳醫療保險費,繳費年限將中斷,要從重新繳費的時間開始計算。同時從未按時繳費當月起,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如果及時進行補繳后,可以連續計算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補繳期間發生住院費用不予支持。比如宜昌市城區靈活就業人員續繳社會保險費原則上按年度在三峽農行城區各營業網點繳納,特殊情況也可按月繳、季繳,養老保險在結算期內(次年6月底前,雙休除外)任何時間繳費均可,醫療保險則需先繳納后享受,且必須連續繳費,不可間斷。首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續繳醫療保險費時,持《職工醫療保險手冊》或《社會保險證》、《就業失業登記證》、1寸登記照1張、身份證復印件1份,到宜昌市社會保險基金征收稽查處(環城北路40號)二樓東廳29-32號窗口(靈活就業人員管理科)辦理繳費核定,持《審核單》到地稅局繳費即可(以后可直接到三峽農行城區各營業網點繳費)。2、第二種情況:是中斷后找到工作有單位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后,盡快由本單位勞資部門出面,按照單位參保繳費辦法辦理續保續繳。現為國有、集體、外資企業職工或錄用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合同制職工的,繳費基數按照上年度自治區(區域)在職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單位繳費比例為職工工資收入的20%,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收入的8%;現為私營企業職工的,繳費基數按照上年度自治區在職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2007年,企業繳費比例為職工工資收入的14%,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收入的8%,私營企業繳費比例每年長2個點,到2010年達到20%,與其他參保企業單位持平。一種是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采用個人方式補繳養老保險,另一種是重新找一份工作由新的單位來補繳養老保險。由于養老保險是一個累計繳費的過程,個人方式補繳需要繳納不低的滯納金,而由新單位續保可以省去額外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