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親結婚的范圍具體是什么
近親結婚的范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即父母與子女,祖父、祖母與孫子、孫女,外祖父、外祖母和外孫子、外孫女,親生兄弟姐妹之間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靠前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靠前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靠前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靠前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什么親屬間是不能結婚的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能結婚。
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我國現行法律關于親屬關系遠近的區分采用傳統的世代計算法,即以已身為一代,從已身往上數,父母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三代,依此類推,據此,可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范圍列舉如下: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緣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雖然在名義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稱,但實際并無血緣關系。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輩旁系親屬。包括叔、伯、姑與侄兒、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輩旁系親屬。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民法典》靠前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三、法律上近親結婚的范圍
《民法典》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的血親。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內的親屬。
包括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親兄弟姐妹也屬于旁系血親。
之所以如此規定,主要是基于醫學、人類學等領域優生優育的考慮。人類在漫長的歷史演化進程中,逐步認識到,近親繁殖容易導致物種退化乃至滅亡。
人類兩性關系的發展證明,血緣關系過近的親屬或近親屬通婚,容易導致后代畸形,直接危害民族健康。
《民法典》靠前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近親結婚的范圍具體是什么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了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才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網會匹配客服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