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用期內辭職流程有什么?
1,向上司提出離職申請,按法律規定試用期提前三天提出申請。2、在離職申請通過后,與同事做好工作、工具物品交接。
3、去公司人資組結算工資,若需要開離職證明,可以找人事部出具。
4、具體到各公司規定不相盡同,實際請以該公司規定為準。
擴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靠前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二、試用期員工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什么?
工資個人所得稅等于應納稅所得額乘上適用的稅率。應納稅所得額等于月度收入減去起征點五千元,再減去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個人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在中國,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是5000元,員工工資超過5000元的部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金額是由超出的部分減去專項扣除后的工資乘上適當的稅率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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