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方面?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權益。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與權利及臨時生活照料措施】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二、監護人的分類是什么?
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并依法律規定產生。
對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進行監護的人。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監護人分為3種:
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遺囑中指定者,稱指定監護人。
②由法律規定的一定范圍的親屬依一定順序充任者,稱法定監護人。
③由監護機關或法院選定者,稱選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擔任監護人;與未成年人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后,也可以擔任監護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除了法定監護人,還包括指定監護人。不管是哪一類型的監護人,都是對監護人都負有法定職責,比如按照《民法典》規定,監護人必須要利用合法的方式對于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從而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和人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