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證的作用有什么
結婚證能夠證明兩人之間有婚姻關系,有夫妻之間的法定權利義務。但是,如果屬于法律上的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情形,雖然有結婚證,但婚姻是自始無效的,不會產生婚姻的效力,當事人之間也沒有夫妻之間的法定權利與義務。
《民法典》靠前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結婚都需要的證件有什么
結婚需要下列證件: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三)如果一方是港澳臺居民的,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四)如果一方是華僑的,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五)如果一方是外國人的,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六)如果一方或者雙方是二婚的需要出具解除上一段婚姻關系的證明,如離婚證,法院判決書。
《民法典》靠前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結婚證的流程有什么
**結婚登記需要下列手續: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于本人出生年月;
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再婚的還需要持離婚證或者法院的判決書。
2、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民法典》靠前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結婚證的作用有什么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了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才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網會匹配客服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