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拆遷房屋的補償標準是多少?
拆遷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取決于被拆遷房屋的市場價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二、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一)產權調換。
是指拆遷人用異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設的房屋與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交換,被拆遷人原來的房屋被拆遷后仍然保留相應的房屋產權。產權調換對于拆遷人來說有影響余房率的負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護被拆遷人的房屋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也是與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趨勢相符合的。另外,拆除地上附屬建筑物也不實行產權調換,但要付給被拆遷人拆遷補償費。
(二)作價補償。
指拆遷人以支付貨幣的方式,賠償被拆遷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作價補償是拆遷人樂于采用的一種形式,它不僅可以一次性解決房屋拆遷安置中的種種問題,而且還可以有效提高房地產經營效益。不足之處是使用拆遷人從事房地產開發初始***過大。
(三)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
是指在拆遷補償中,對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實行產權調換,一部分實行作價補償。這是一種折衷的形式,有利于協調拆遷雙方在補償形式問題上的分歧。
雖然法律并未統一規定最新拆遷房屋的補償標準,但是***部門發放的拆遷補償金應該符合被拆遷房屋的市場價格。被拆遷人可以結合個人的實際情況靈活選擇拆遷補償方案,比如不要貨幣補償的,也可以請求征地主管部門按照被拆遷房的面積提供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