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200%,國定法定假日是本人工資的300%。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二、加班費計算公式:
勞動者自愿加班,是不能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加班工資的。只有當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時,才需支付加班工資。
1、正常工作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1.5倍工資
工作日加班費計算方式: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
2、休息日安排加班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需支付2倍工資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3倍工資
法定休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