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以來我國的發展十分的迅速,也就會出現很多城鄉建設,在這種情況下就會占用大面積的土地,在占用土地的時候如果是個人的土地就要給與土地使用者一定的補償,在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不會受到任何的損失 ,那征地 安置補償標準是什么?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征地 安置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征地補償是國家規定的一種賠償性政策,任何單位以及企業不能強制性占用個人的房屋,因此就需要進行賠償來保障人民群眾的經濟利益不會受到任何的損失,因此在生活中遇到任何的征地問題要及時的依法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