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票退票并沒有具體法律規定,由鐵路局制定并發布,具體參考《鐵路互聯網購票須知》。
(一)關于退票手續費
客票預售期改為15天后,開車前8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開車前48小時~8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8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8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車票改簽或“變更到站”時,新車票票價低于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并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
上述計算的尾數以5角為單位,尾數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及以上且小于7.5角的計為5角、7.5角及以上的進為1元。退票費最低按2元計收。
(二)窗口退票需要的材料
鐵路窗口退票須在開車前**,需要提供:
(1)乘車人本人**的,請提供車票和購票時所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退票。
(2)代乘車人**的,請提供車票及**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購票時所使用的乘車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3)居民身份證無法自動識讀或者使用居民身份證以外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購票的,請提供訂單號碼。
火車票退票新規定就是以上這些,大家可以根據以上內容**退票手續。避免由于對于規定的不了解導致的浪費車票,對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或者給自己帶來或大或小的困擾。但是大致上,火車票退票新規定只是在原有的規定上進行改進補充,給大家帶來更多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