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流轉是指存量建設用地使用權在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者之間的流轉,而不應包括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之間所謂的首次流轉。就像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不同于轉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中的發包不同于轉包一樣,它們遵循的是不同的規則,有不同條件和要求。準確界定“流轉”的含義,對于我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制度的建立,對于未來國家進行土地市場的宏觀調控和監管,以及對于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與保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模式
1、互換
互換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為方便耕種和各自的需要,對各自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的簡單交換,是促進農村規模化、產業化、集約化經營的必由之路中國農村實行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塊的土地被分割成條條塊塊。劃分土地時留下的種種弊病,嚴重制約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產量的提高。如何讓土地集中連片,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于是互換這種最為原始的交易方式,進入農民視野。
2、交租
在市場利益驅動和***引導下,農民將其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給大戶、業主或企業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雙方自行約定,承租方獲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經營權,出租方按年度以實物或貨幣的形式獲得土地經營權租金。其中,有大戶承租型、公司租賃型、反租倒包型等。
3、***
***,亦稱“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經營,是指在堅持承包戶自愿的基礎上,將承包土地經營權作價***,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過程中,實行農村土地經營的雙向選擇(農民將土地***給公司后,既可繼續參與土地經營,也可不參與土地經營),農民憑借土地承包權可擁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紅。該形式的最大優點在于產權清晰、利益直接,以價值形態形式把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確定下來,農民既是公司經營的參與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當前農村土地流轉機制的新突破。
4、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
5、股份 合作
建立起“股份 合作”的土地流轉分配方式。這種模式是,農戶以土地經營權為股份共同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眾自愿、土地***、集約經營、收益分紅、利益保障”的原則,引導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則對土地統一管理,不再由農民分散經營。合作社掛靠龍頭企業進行生產經營。
總的來說,通過出讓土地用途,他們可以獲得豐厚的股息和股權回報。這是一種新型的農村土地合作模式。它將在未來縮小城鄉差距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這也是改善農村經濟、提高農村土地利用率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