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意外保險和商業意外保險,兩者不能相互替代,可以同時適用。
如果出現事故則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都要進行賠付,醫療部分是分攤賠付,工傷保險報銷一部分,剩余部分由意外傷害保險保險。
1、工傷意外保險賠付標準!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者及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工傷保險由***部門依法管理,以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保障工傷人員權益為根本宗旨,***財政負兜底責任,以社會效益最大化為原則。
工傷保險是法定強制的社會保險,是職工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用人單位負有依法為全部職工參保繳費的義務,如果企業不依法參保繳費,將承擔法律責任。
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法規規定范圍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均可獲得補償,并沒有設置補償限額,可以確保工傷(亡)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遺屬)經濟補償,避免因不幸工傷而陷入生活困境。
2、商業意外保險賠付標準!
意外傷害險由商業保險公司承保,具有一定的分散意外事故傷害風險的功能,可以彌補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傷者經濟損失。
意外傷害險是一種商業保險行為,保險方與被保險方之間是一種自愿的契約關系,由企業自愿選擇投保,按保險合同約定繳費與理賠。
商業意外傷害是指人的身體和生命受到外來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傷害后,根據投保對雙方約定的契約和投保額,從保險公司獲取相應的賠償。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殘疾、身故,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意外傷害必須符合以下要件: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當遭受意外傷害導致當事人人身受到損害,或殘疾,甚至死亡的,根據法律規定,受害方可向加害方提出下列損害賠償的請求:
1、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2、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了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3、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還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4、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靠前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點擊在線客服,獲取更多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