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管理辦法指的就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為依據,目的是規范稅務登記和管理、加強稅務來源的監控而制定的一種管理辦法;稅務登記管理辦法隨著官方法律的不斷完善日漸完備,已經可以處理絕大部分的稅務事務,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法律條例很多,主要包括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等方面的登記以及證照管理等共十章四十七條。
稅務登記管理法屬于國家法律,如果當事人在稅務活動中不遵守此法律,為所欲為,就相當于是在做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的責罰,責罰力度因情而定;比如,如果納稅人出現不按照規定的期限,隨意的申報、請求辦理稅務登記,甚至做出變更或注銷稅務登記的行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對當事人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倘若情節嚴重,則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懲罰金額;納稅人無視規定,隨意辦理稅務完成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同樣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相關條例進行懲罰,此類納稅人應由稅務機關責令其在一定時間內改正,根據情況,如果情節較輕,將被處于罰款,不過金額在兩千元以下;如果情節嚴重,罰款金額將增加至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如果納稅人未嚴格參照官方規定的稅務登記證件的標準,出現涂改、損毀證件或者是買賣甚至私自偽造證件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應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的罰款,但不會超過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