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要是在工作期間懷孕的,那么按照國家的規定此時單位需要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并在產假期間支付女職工相應的工資。那么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是怎樣的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于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里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
1、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
4、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其中,體育運動員,為本人體育基礎津貼與成績津貼)。
二、產假工資和社保津貼能否兼得
根據生育保險的相關規定,在生育期間,公司已經交納了生育保險,為此職工只能依法享受生育津貼和醫療津貼,不應享受適用雙倍工資。
生育保險是為了保障職業女性不因生育而減少收入。社保機構按規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于職工在生育、產假內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撥付費用低于職工本人工資的,其差額由單位補足;高于職工工資的,結余歸入單位的職工福利費。也就是說,單位支付了產假工資就無需再向個人支付生育津貼。
在分析了上述內容后,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是怎樣規定的吧,此時一般是支付基本工資,并且很多時候是按照女職工在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而有一個具體的支付比例的。